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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3忌的微博(司马3忌应该向哪个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他有权提起行政复议吗?)

2025-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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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3忌应该向哪个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他有权提起行政复议吗?

2020年2月20日晚,北京市民政局微博发布了关于对举报北京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有关问题的调查结果!调查结果大家已经知道了,就是北京市民政局称经调查韩红基金会自成立以来,总体上运作比较规范,特别是在抗击疫情中做了大量工作,应予以支持和肯定。但是据说北京市民政局微博发布消息后的几个小时,举报人司马3忌连发四条微博称要进行行政复议,那么,司马3忌应该向哪个部门递交申请复议,针对举报的答复是否属于复议申请的范围?作为专业从事行政诉讼领域的高翠平律师,就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做一个全面的分析。

一、我国行政复议法对复议申请人和复议机关有着明确的规定,司马3忌通过微博向北京市民政局表达发表行政复议意见不符合申请复议的条件。


《行政复议法》第11条 对申请行政复议的形式进行了规定,即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第12条对复议的机关进行了规定,即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那么,北京市民政局(北京社会建设和民政局)是北京市政府的工作部门,那么司马3忌可以有两个选择,一个是向北京市政府申请复议一个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可以是口头的申请也可以是书面的,但是通过微博的形式肯定是不符合规定的的。


二、举报人司马3忌是否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取决于北京市民政局是否针对举报行为有不予受理或不予履行调查、查处的失职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一项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规定,行政复议申请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具体到投诉举报而言,投诉举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途径之一。对于投诉举报事项能否申请行政复议,应当结合前述法律法规以及关于投诉举报事项的具体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进行综合评判,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了投诉举报的请求权,且该请求权的规范目的在于保障投诉举报人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况下,相关行政机关对举报投诉不予受理或者不履行依法纠正、查处的法定职责的,举报投诉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北京民政局已经依法对举报行为进行了调查,调查的结果也向举报人和社会进行了公开,因此,不存在对举报行为不予受理,不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故,司马3忌无法以北京市民政局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行政复议。


三、司马3忌是否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取决于举报人司马3忌是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举报相关违法行为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举报人对行政机关就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不服是否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问题的答复》(〔2013〕行他字第14号),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举报人与行政机关就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进而对举报人是否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进行的界定。该答复明确规定,举报人是否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取决于举报人是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举报相关违法行为人"。具体到司马3忌举报报北京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的有关问题,涉及到《基金会管理条例》,根据该条例,基金会的管理由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而司马3忌不属于募捐人,也不属于受助人,更不是监管机关,故作为举报人的司马3忌,虽然有权进行举报,但是举报的事项其实和个人的权益没有法定的因果关系,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司马3忌应该向哪个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他有权提起行政复议吗?


因此,司马3忌针对北京市民政局的调查通告提起所谓的行政复议申请,没有法律依据,而且其是通过微博向北京民政局发表复议意见,并未依法向北京市政府或国家民政部提起申请!另外,即使司马3忌依法递交了复议申请,那么,作为复议机关在受理后,经过审查也会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那么,司马3忌会不会针对这个不予受理决定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呢?我想作为蹭疫情热度的司马3忌很可能会这样做的,但是,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司马3忌的起诉也会被依法驳回的!

在疫情面前,我们支持韩红,社会需要更多的韩红!


司马3忌应该向哪个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他有权提起行政复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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