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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意(离婚冷静期?“闻君有两意,故来相与绝”,看看古代的离婚制度)

2025-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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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8日,两会通过了关于离婚冷静期的条例,之后夫妻离婚都需要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最终决定是否离婚。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的离婚制度考虑的方面越来越多。那么,古代的离婚制度是什么样的呢?是不是和现代有很大的差别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离婚冷静期?“闻君有两意,故来相与绝”,看看古代的离婚制度

先秦的离婚制度:母系社会影响,离婚思想开放

在夏商周时期,离婚可以说得上是相当自由了。在那个时候男尊女卑的社会观念还没有开始形成,可以说男女的地位是比较平等的,婚姻自然也是比较自由。

从周朝开始建立起来夫权制度婚姻家庭,在西周到春秋战国这一段时期,夫权制家庭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周易》中也有记载妻子离家出走的案例。

秦始皇帝巡游天下时,看见了很多男子招赘、寄宿女家,以及死了丈夫的妻子抛弃孩子改嫁的现象,便刻石颁令天下必须维护家庭稳定,社会风气也在这一段时间逐渐的转变。

在秦汉之前没有对于女性离婚或者改嫁的条条框框,在家庭不合或者是丈夫去世没有明确的要求,女性可以根据自己情况自己做决定。

那个时期也有很多离婚的例子,人们感到很正常。孔子的父母就离过婚,孔子自己也曾经离过,他的儿子伯鱼和孙子子思也有经历,人们不以为耻。史书记载伯鱼去世之后,他的妻子改嫁到了卫国。

当时还有不少离婚的案例,著名的思想家曾子和他的徒弟大军事家吴起都曾经离过婚,后世闻名的夏姬也曾经七次改嫁。我们都知道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的故事,实际上愿者上钩之前,他的妻子就认为他整日无所事事,不进行劳作而和他离婚了。后来姜子牙与周文王相遇,一鸣惊人,他的妻子又想要和他复合,这也是那个时期离婚自由的一种表现。

而姜子牙作为古代离婚的一个典范,称得上是“故老妇之出夫也”。当然,那个时期除了女性选择离婚,男性离婚的也是比比皆是。

离婚冷静期?“闻君有两意,故来相与绝”,看看古代的离婚制度

《礼记》这样描绘当时的夫妻关系:“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去”。

这听起来很是自由,与现在的制度也有一点相似,相处的好就结婚过日子,相处的不好或者是有另外喜欢的人就选择离婚另成家庭。

当然,以现在的视角看来那时的婚姻很自由,但并不是因为当时的人具有现代的婚姻思想,主要是因为那个时期,社会制度还不完善,人们刚刚走出母系氏族社会,进入父系氏族社会。

在母系氏族的时候,人们都只知道母亲,不知道自己的父亲是谁,婚姻制度更是自由了不知道多少倍,那个时候在这方面更加遵从本能。

在秦之前,人们脑中还有母系氏族社会时期群婚制的思想观念的遗留,在这方面并没有很多要求。今天的我们查询史料就可以发现,那个时候有很多比如王和臣的妻子或者是亲属之间的例子,这类现象,也恰恰反映了当时的人伦制度还并未完善。

与后世相比,这段时期虽然也是男性比较占据主导地位,但是女性也是独立的,而不是作为附庸存在,因此离婚方面有很多后世完全无法接受的情况。

那个时候儒家还没有被独尊,百家也没有被废黜,思想相当的开放,不存在儒家独尊之后产生的那些维护封建礼制的陋习,像所谓的三纲五常深深的压抑了人的天性。

在周朝之后,其实社会主流就开始不推崇离婚了。

《易经》里曾经提到过:“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

一对人结成了夫妻之后就一起过日子,应该在一起长久而不是说分就分,说离就离。既然结为夫妻就应该白头到老,携手相伴。

《管子》中有规定说“罢士无伍,罢女无家”。

这句话中,罢的意思是说没有德行,无伍就是没有人和他为伍,没有人愿意和罢士罢女组成家庭。

而男性多次娶妻,女性多次嫁人都是会受到惩罚的。

离婚冷静期?“闻君有两意,故来相与绝”,看看古代的离婚制度

到了秦朝,结婚、离婚皆要到官府登记,如果不登记,是要受到经济处罚的。也就是“弃妻不书,赀二甲”。在那时的社会条件之下,二甲可以说是非常沉重的经济负担。

秦汉的离婚制度:“七出、三不去”

到了汉朝,汉武帝开始独尊儒术,从此儒家在封建中国大行其道,而其中对于女性的压迫也是作为传统文化的糟粕被今天的我们不齿。

西汉末年的戴德在他的著作中提出了“七出、三不去”,从此作为离婚的一个标准。

七出是“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窃盗”。也就是妻子不孝敬公公和婆婆,不生育孩子而使男性绝后,与他人通奸,嫉妒妾室而使后院不合,身体有疾病不能进行祭祀,多言少行搬弄是非,有偷盗的行为。

三不去是“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也就是说妻子本家已经没有人了或者拒绝妻子归家,导致其离婚之后无家可归,这种情况下是不能离婚的。

妻子给公公婆婆守过三年丧,那个时期父母去世通常要守丧三年,而能够给公婆守丧整整三年,这是很孝顺也是很不容易的,如果做到的话也是不可以休妻的。

再就是如果两人曾经共患难,一起经历过贫贱的时期,丈夫取得功名以后是不可以休妻的。就像是苟富贵,勿相忘一般。

七出、三不去是第一个明确的关于离婚的条件,他深刻的影响了之后中国两千年的封建时期,在秦汉之后女人的权力越来越低,直到成为男性的附庸,因此始终是男性把持离婚权。

汉以后的离婚制度:和离以及呈诉离婚

秦汉以后,除了“七出、三不去”的原则以外,还有和离和义绝的说法。

和离就类似于现在的协议离婚,有的上面写着:猫鼠同窠,安能得久?勒手书,千万永别。

不同于经常在影视剧随意的一纸休书,它的主要形式一般是男方提出的和离书。

离婚冷静期?“闻君有两意,故来相与绝”,看看古代的离婚制度

和离,理论上是一种允许夫妻自愿离异的制度,但是在当时男尊女卑的社会背景下,妇女收到三从四德,三纲五常的约束,几乎是没有自主离婚的权力的。所谓的和离大多就是男方的协议休妻或者是放妻罢了,相对于直接休妻而为了颜面进行的一种变通。

义绝,是指夫妻的本家家庭之间出现了问题也就是法律上的相互侵害问题,包括斗殴杀人等等,从而由官府判决强制离婚。

除了这些以外,之后还有一种呈诉离婚政策,也就是说男女双方对峙公堂之上了。相比前几种,这个情况可以说是十分的不体面了,大多数是出现了无法忍受的事情比如背地偷奸,逼妻为娼等等。

今天对于古代离婚我们最熟知的应该就是李清照的事例了,起初李清照嫁与赵明诚,两人兴致相合,琴瑟和鸣。但是后来赵明诚去世了,一个叫做张汝舟的人眼红于她的古物,心怀不轨的欺骗她,并且最后结婚了,之后李清照发现张汝舟动机不纯,而且结婚之后本性暴露,有时候甚至做出家暴的事情。而这时,李清照并没有放弃,毅然选择了报官。

那时女子举报自己的丈夫是需要进监狱的,多亏李清照的才名获得了很多人的赏识,在他们的帮助下,最终李清照以入狱九天的代价将张汝舟送进了监狱,也恢复了自由身。通过这个事例也能看出,那时的女子离婚成本已经是相当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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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古代离婚制度的思考

由于古代生产力低下,女子的体力远不如男性,社会资源也越加的向男性偏移,女性社会地位越来越低,离婚的成本也越来越高。

秦汉之后的女性基本已经丧失了婚姻的自主权力,离婚权力也把持在男性手中,再加上封建包办婚姻的风气,女子基本上只能任凭天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

再加上社会追求稳定,对于离婚也是很不支持,很多朝代关于女性提出离婚需要受到惩罚的政策,这也更是大大提高了女性离婚的难度,女性要离婚需要巨大的勇气。

其实离婚制度就是古代社会的一个缩影,在农耕社会男耕女织男尊女卑的背景下,女性又岂止是离婚处处受限制。

古代推行女子无才便是德,推行大家闺秀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后来女性还不能有自己的私有财产,丈夫死后也没有继承权,主要是由儿子继承,甚至更过分的是很多朝代人口调查的时候都不把女性算在当中。

离婚冷静期?“闻君有两意,故来相与绝”,看看古代的离婚制度

结语

古代的女子不能受教育,只能学习一些三从四德和一些织布家务。女子不能参加科举,自然不能做官,没有政治权力,而且还不能参加政治活动,甚至连军队也不能加入。他们精神方面也受到了很大的迫害包括贞节牌坊等等,这些都是古代女性受压迫的表现。

当今社会,妇女顶起半边天,我们不能受古代思想糟粕的影响,应该坚持男女平等。


参考文献:

《周易》

《礼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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