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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青青(荆州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九次会议 公布一批人事任免)

2025-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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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九次会议 公布一批人事任免

2月29日上午,荆州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九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朱翊主持会议。

会上,审议并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工作要点(草案),听取和审议了《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关于接受杨帆辞去荆州市第六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议案》《关于接受易建军等辞去荆州区第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议案》《关于调整荆州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的议案》,会议还审议了有关人事议案。

荆州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九次会议 公布一批人事任免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毅、周明芹、黄华卿、张明蓉、周斌、张宗冰参加会议,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易金红、区人民法院院长刘金梅、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卜开知,区监察委员会、区政府办公室,各镇、办、管理区人大负责人列席会议。

荆州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九次会议 公布一批人事任免

朱翊强调——

要旗帜鲜明讲政治,进一步增强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学深悟透、融会贯通、落实落地,守正创新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区六届三次党代会的部署和七届三次人代会的安排,紧紧围绕区委确定的全面建设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区的目标来谋划、推进人大工作。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区委的领导。

要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使命职责,在丰富拓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荆州实践中展现人大新作为。要切实增强人大监督刚性和实效,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要依法做好决定和任免工作,推动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化常态化;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健全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深化代表行动,丰富和拓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荆州实践。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人大工作各领域全过程,做到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

要全面加强“四个机关”建设,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要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牢记“三个务必”,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意识,不断增强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群众、防范化解风险的本领,推动人大工作开创新局面。

荆州市荆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调整人员名单

(2024年2月29日荆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东山为荆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戈秀敏为荆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李玉兰为荆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免去:

李 俊的荆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任职人员名单

(2024年2月29日荆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张 健为荆州区商务局局长。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2月29日荆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 星为荆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刘 敏为荆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德庆为荆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 钢为荆州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彭 刚为荆州区人民法院城南人民法庭庭长;

丁 鹏为荆州区人民法院纪南人民法庭庭长;

杜青青为荆州区人民法院川店人民法庭庭长;

陈善敏为荆州区人民法院弥市人民法庭副庭长;

张 艾为荆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徐 旭为荆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张 星的荆州区人民法院川店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李德庆的荆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职务;

彭 刚的荆州区人民法院弥市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杜青青的荆州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罗毅夫的荆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杜振虎的荆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张 荣的荆州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陈传宏的荆州区人民法院城南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张琼花的荆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任职人员名单

(2024年2月29日荆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山红为荆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荆州市荆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公 告

( 第 九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和易建军、李先贵、吴星亮、张梅军等4人的辞职请求,荆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易建军、李先贵、吴星亮、张梅军等4人辞去荆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易建军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后,其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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