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国外代购(汽车以租代购,消费者谨防掉“坑”)

2024年05月09日 来源: 点击:
汽车以租代购,消费者谨防掉“坑”

绘图:杨佳

随着“3·15”消费者权益日的临近,不少汽车消费纠纷隐藏的“套路”被大起底。低首付甚至0首付,免抵押无担保,当天提车,车贷包括车价、购置税和保险……“以租代购”以低购车门槛与便利的支付方式受到年轻消费者的欢迎,大大缓解了他们的购车压力,成为当下颇受欢迎的购车方式。然而,这个在海外汽车金融市场热度很高的购车模式,却在国内市场经历一轮高速发展后,逐渐暴露出不少问题。因拖欠租金导致合同纠纷,车贷期间车辆所有权等问题都成为“以租代购”的投诉重灾区。近日,南方日报报料系统收到不少汽车投诉案例,消费者因疏忽合同条款造成的违约行为却成为一个个隐形陷阱。消费者在合同中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如何才能避开汽车消费中的“陷阱”?我们一起帮你擦亮双眼。

南方日报记者 拱千舒 实习生 宁玉瑛 陈钰琪

汽车消费纠纷不断增长

如今,车市受疫情影响下滑更加严重,汽车产品竞争愈发激烈,可供消费者选择的汽车产品纷繁多样,企业推出多种灵活购车用车模式,拉动汽车消费。时下流行的“以租代购”汽车消费方式,也受到不少想用车但资金紧张的年轻消费者欢迎。

南方日报记者关注到,今年来,“以租代购”汽车纠纷呈现不断增长态势,消费者与服务商之间就购车标准、定金、交付、保险等多个环节产生争议,“以租代购”背后的消费隐患引起广泛关注。

来自广州的邹先生爆料称,自己前年“以租代购”的方式在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订购了一辆新车,通过中间人缴费2.1万元,但直到现在都拿不到车也退不了款,他认为自己掉入了对方的消费陷阱。来自西安市的任先生也在去年8月通过“以租代购”的形式向所在租赁服务公司购买了网约车,首付4.3万元,并按月支付3636元月供,一直缴纳了3年。他表示,公司和自己所在的网约车平台合作,承诺办理网约车手续,因无法办理营运资格证,一直无法解决车辆上路运营的问题,令双方产生了纠纷。

另一位广州的曾先生则是在购车过程中遇到一些消费纠纷。曾先生介绍,2018年自己原本打算在番禺区市桥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买一辆车做网约车,当时业务员表示在售的任何一辆车都符合做网约车的标准,最终他缴纳了5000元定金作为订车款,当时业务员口头上也给予承诺,如果车辆审核未通过可以退还定金。但曾先生向市交委提交车辆资料时,被告知所订车型不符合网约车要求,但当他向车商提出退还定金的要求时被拒绝。车商表示,这笔定金不能退款但可以转为购买保险的费用,于是曾先生购买了其他车辆,并在第二年车辆保险到期后,找回车商,希望用5000元定金购买保险,但车商称没权限购买网约车保险,并拒绝退还定金,双方矛盾再次激化。

在“3·15”来临之际,消费者投诉量也在不断增长。据广东省消费者协会数据,2019年,广东全省各级消委会共接待消费者来访和咨询12万多人次,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373576件,同比增长36.48%,占全国消协组织投诉总量(821377件)45.4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5.28亿元,占全国消协组织(11.77亿元)44.86%。其中,交通工具类投诉24075件,占比6.44%,同比下降2.88%。

广东省消费者协会表示,现在服务需求不断提升,而高质量、高标准供给相对不足,因此产生矛盾纠纷量较大。此外,在服务消费领域,法律法规滞后、缺位,监管手段措施落后、松散等也是投诉居高不下的原因。

“以租代购”是“馅饼”还是“陷阱”?

以租代购,以低首付、低门槛的特点,成为当下一种流行汽车消费方式。不少个人或企业向租赁公司申请购买车辆,在通过租赁审核资质后,与租赁公司签订合同并支付保证金,以出租的形式使用车辆,租赁期间消费者按月支付租金,在租赁期满后,车辆所有权过户给客户。那么,“以租代购”这种新兴的消费方式,到底是“馅饼”还是“陷阱”呢?

“以租代购”是汽车消费金融方式中的一种新业务形式,由于部分消费者对“以租代购”模式的流程和细节并不是十分了解,在消费过程中因为忽略了合同中的一些关键词,导致与服务商之间的纠纷不断。

目前,不少金融公司或电商平台都在大力推广汽车“以租代购”模式,比如弹个车、买买车、毛豆新车、一成购等。记者在弹个车的官网上看到,“以租代购”的首付租金最低只需支付10%,贷款额度包含了购置税和首年保险,租赁满一年后,可经信用审核进入3年分期或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的方式获得车辆的所有权。而申请贷款的方式也十分便利,扫描二维码即可在线申请,并号称“5分钟内审批”,并全程代办上牌、交税、首年保险等手续。

随着生活和工作节奏越来越快,年轻人对支付便捷、首付较低的“以租代购”方式越来越青睐,不少车企也开始尝鲜。豪华车品牌凯迪拉克日前推出“租啦”长租计划,减轻消费者购车压力,促进汽车消费。消费者通过线上申请,选择凯迪拉克CT5、CT6、XT4、XT6、XT6等全系车型与多款颜色,以月租形式获得新车,最低租金仅为1999元,并且可选3-5年等多种灵活租期,大大降低了年轻消费人群的首付门槛。交付保证金后,消费者只需按月缴纳租金,即可开走一辆凯迪拉克。

相关数据显示,目前欧美“以租代购”消费市场发展较早,更加成熟。据统计,约40%的美国消费者会选择“以租代购”的模式购买新车。而国内“以租代购”尚不成熟,服务商良莠不齐,部分租赁商借“以租代购”的幌子发放高利贷,或车辆质量手续标准不达标引来投诉,消费者在选择中要擦亮双眼,避免“中招”。

擦亮双眼,理性选择

那么,如何避免落入部分租赁商打着“以租代购”购车方式的消费陷阱?需要注意几点:

一、清楚合同条款,明晰车辆所有权。在“以租代购”的模式下,消费者在用车阶段支付租金,实际只具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服务商办理分期付款,在租赁期结束后,才将车辆的所有权过户给消费者,因此服务商占据相对“强势”位置,在签约购车协议中要注意。尽管租赁期满后消费者有权退车,但在实际情况中,退车的难度比较大,有多种限制,退车率也非常低。

二、规避隐性风险,注明优先处置权。消费者需要在购车环节签订协议时,注意车辆的最终处置权属于谁,如果服务商在租赁期破产,而协议未说明,车辆处置权依旧属于服务商,法院有权拍卖其名下车辆,消费者车辆可能沦为被拍卖的公司资产。如果想要规避风险,消费者需要在合同中协定除标准流程之外特殊情况的车辆优先处置权,有权利在服务商经营出现问题后,由实际还款人,也是消费者优先购买该二手车。

三、合理看待宣传,“零首付”不便宜。注意“以租代购”需要支出的成本仍旧比较高,尽管服务商在宣传时标明“0首付”,或以很低的首付定金吸引消费者,但交付服务商的租金依然会高于消费者正常分期购车,消费者“以租代购”的支付成本会高于一次性购车支出。这是由于“以租代购”的基础是服务商出资买车,将车辆租赁给消费者使用,通过租金与开支的差值赚取利润,因此消费者要依据自己的经济情况,合理看待宣传,理性思考是否使用“以租代购”模式。

典型案例

网约车“以租代购”暗藏风险

近年来,网约车行业兴起,很多市民利用空余时间从事网约车兼职工作,其中有不少人采用“以租代购”的方式选择汽车。

近日,市民邹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在年前“以租代购”的方式在某租赁有限公司订购了一辆车,当时是通过中间人缴纳了2.1万元,可是一直拿不到车,钱也不肯退。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记者了解到,邹先生想做网约车司机,于是今年1月份在广州番禺区一家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通过“以租代购”的形式买了一辆车,通过中间人缴纳了2.1万元后,月供是3988元,总共36期。后来因为网约车平台没有通过,网约车司机做不成了,结果公司那边不同意退款。

邹先生告诉记者,“这辆车是二手车,有一个原车主,挂靠在租赁公司。但租赁公司现在说法是,因为这台车是以融租转融租,退不了款,这个合同执行不了,找中间人也一直拖延时间,说过一段时间再弄。”

根据邹先生所出示的租赁合同来看,上面写着如承租人想提前终止本合同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随后记者也联系了中间人了解情况。

中间人李先生告诉记者,“其实这辆车已经完成交易了,当时是我们带邹先生去签合同,中介方这边按照他的要求也和他的公司沟通好了,当时邹先生也在现场,钱也是当着他的面转给别的公司的。签完之后,具体事项应该是租赁公司和卖家负责的。但是现在卖家也回广西,我在湖北,一时回不来,要等卖家回来后再沟通。”

李先生还表示,刚开始公司是同意全部退款,后来因为一些事情反反复复地僵持,现在公司只同意退回3000元。因为这台车已经交了首付款,公司一般在签了合同实现交付后,就已经购买保险了。但是邹先生自己突然说退款,其中损失双方都应承担一部分。“现在也一直在和卖家积极沟通,让卖家有时间回来处理事宜。”他说。

汽车“以租代购”发展时间较短,很多消费者对于汽车“以租代购”不够了解,“以租代购”的核心是车辆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必须还完租金后车子使用权才归消费者,消费者在选择这种方式购车时,需要提前了解其中的风险。

目前汽车“以租代购”属于一种新业态,市场监管还不全面,消费者要多方面评估,尽量选择正规、风控严谨、规模和实力比较好的租赁公司来买车。对于租赁公司来说,若是遇到骗子也会给公司造成一笔不小的损失,有些消费者打着购车的旗号将车开走后,拖欠租金,将车上装的GPS定位系统拆除,然后再将车转手卖给他人从中获取利润。因此,无论消费者还是租赁公司,需要擦亮双眼,明确合同协议细则,合法合规交易。

未交租金,车辆被强行扣走

近年来,不少想要从事网约车行业的司机尝试“以租代购”模式,以较低的成本开上了网约车,以首付少量的车款,在租赁期按月支付租金和付清尾款的方式,令营运风险大幅降低。尽管准入门槛较低,但是随之而来的租金压力也把很多司机压得喘不过气,不少网约车司机因此被“套路”。而“以租代购”导致司机与租赁公司的矛盾升级的纠纷也曾被不少媒体争先报道过。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广西玉林人罗先生就遇上了这样一起矛盾。罗先生在2018年2月1日向广东某商贷公司交付45000元后开走“海马牌”汽车,按照“以租代购”合同按月交付租金。后因罗先生未交租金“海马牌”车辆被该公司强行扣走,他认为该公司涉嫌盗窃。

罗先生表示,该商贷公司利用其辨识能力差、盲目信任他人的弱点,运用“以租代购”、“一车多卖”的手段套路自己,以购车消费造成欺诈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在二审结束后,罗先生认为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特申请再审。

然而经过法院审查后,认为该公司(出租方)与罗先生(承租方)签订合同,明确写明租赁标的“海马牌”汽车,月租单价1950元,起止日期为2018年1月27日至2021年1月27日。罗先生向该商贷公司支付3个月租金后,于2018年5月初因逾期交纳租金被该公司收回车辆。一审判决查明事实后判决该公司将多收保险金624.41元、月租押金1950元及保险保证金4500元返还给罗先生。至于GPS定位设备3000元及车款1000元,罗先生并无提供证据证明是由该公司收取。

罗先生再审申请所称另外交付45000元向该公司购买车辆问题,在一、二审中并未提及,据此,二审法院判决该公司向罗先生返还7074.41元及利息,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对罗先生的再审所提理由及请求,以理据不足不予采纳。

在这起纠纷案件中,罗先生与该商贷公司各执一词,并且在诉讼过程中罗先生表现出证据不足。在众多投诉案件中,许多矛盾来源都是由于协议的细则不够具体清楚,还有一些出租方为提高销量对承租方作出的只是口头承诺,事后又无法落实。所以对于消费者来说,不能一味相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任何口头承诺都应要求立下书面协议。

此外,消费者也应该自己查询网约车资格办理的相关流程,如在当地的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注册、登录和信息提交,谨防引起不必要的矛盾纠纷。

记者观察

警惕汽车新技术新模式引发的消费陷阱

突如其来的疫情,各行业发展受限,汽车行业同样遭遇前所未有的考验:4S店门可罗雀、北京车展延期、新车上市计划推迟、全年销量目标调整……与此同时,新技术新模式也在悄然酝酿,如直播卖车、VR看车、线上约车等新的销售模式层出不穷。需要注意的是,随着新技术、新产品、新消费方式的导入,汽车消费将面临更多问题,汽车投诉和维权的难度将进一步增加。

疫情催生“宅”经济,直播带货、直播平台成为消费者网购的新选择。但现实中,直播带货引发的“翻车”现象屡见不鲜,如交易过程中缺少第三方监管;产品质量货不对板,到手产品、货物与网络经营者的宣传不符,网购产品质价不符,等等。汽车是大宗商品,涉及细节非常多,任何一个环节处理不慎都可能引发新的消费纠纷。

除了新模式,新技术也潜在引发新纠纷。为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以及应对环保等方面的新政策,车企纷纷加快导入新技术和新车型。在对产品升级换代或推出新产品的过程中,车企尝试着各种技术创新和设计创新,但依然难以杜绝新设计或新技术存在缺陷的情况,如蔚来车主因误触升级按键在长安街“趴窝”一个多小时。空中升级这种互联网思维方式引入汽车,无疑也在警醒,信息安全是智能网联汽车安全的重中之重。

还有一些情况,争议却不一定是来自法律层面。例如,小鹏G3 2019款大规模交付仅三个月,小鹏汽车宣布推出2020款小鹏G3车型,不仅续航有所提升,价格还下降。“加量不加价”,对后续消费者是一大利好,但对刚刚提旧款车的车主来说,心里很不是滋味。

好在,小鹏汽车及时针对老车主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但实际上这种问题仍将持续。在智能化网联化电动汽车时代,车企也都会面临一个现实问题——技术在进步,智能汽车的各项成本在迅速下降,尤其是电池成本在不断下降。如何平衡技术的进步与消费者的心理,新生的电动汽车考虑的恐怕还要更多。

此外,随着大量新品牌电动汽车推向市场,其技术研发能力、无人驾驶汽车的安全性、相关配套设施能否跟上等,处理不好也将成为消费者新的维权所在。

一直以来,围绕汽车维权的话题就剪不断理还乱,究其原因,还在于汽车制造的复杂程度以及环节众多,光零部件就有上万个,汽车制造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企业,汽车的品控难以做到至善至美,产品同一性和稳定性依然是一个美好的目标,而在当下,越来越多的问题,已经不仅仅局限于硬件,还有更多由新技术、新模式引发的维权,也需要汽车企业高度重视。

智能网联汽车与电动汽车技术的发展,给传统汽车产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思路,但新事物也往往伴随着新的风险,不少消费者在接触这些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运营模式的时候也遭遇了新的维权困境。对车企和经销商来说,需要加强对大数据、AI等新技术的应用,提高汽车市场监管中精准监管和服务能力,提升消费风险的识别预警能力。如此,才能在日益激烈的销售环境中,以更好的服务获取更优质的口碑。

南方日报记者 郜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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